8月25日,市委党校召开校(院)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谷雪梅主持会议并作专题领学。校委班子成员和各行政科室、教研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
会议强调,一要全面系统学习《条例》原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学、全校教职工分层跟学等方式,深入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确保学习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二要对标《条例》新要求,全面梳理教学培训、科研咨政、队伍建设、学员管理、办学保障等各方面存在的不足,细化我校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三要持续加强系统性建设,发挥学科建设“六个一体化”优势,加强乡镇党校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县级党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基本培训任务。